目前,我國實行的是“批租”土地使用制度,即在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前提下,規定用地者可以向政府購買一定期限內的土地使用權,而其中大部分稅費,用地者須一次性支付。對于政府而言,實行“物業稅”制度后,土地的使用要定期進行評估。從理論上說,征收物業稅,會使土地初始價格比較低,但是每年都要承擔一定的物業稅,物業稅成了未來的預期收入。而業主所擁有的房產會由于基本設施的變化而升值,從而物業稅也會跟著提高。
隨之而來的問題是:使用成本增加了,“買得起住不起”的情況將大幅增加。開征物業稅后,大批本來家庭經濟實力不強、只是因為購房“門檻”降低了而購置房屋尤其是使用銀行貸款按揭購房者,會有可能像一些租得起辦公場所但付不起昂貴物業管理費的公司一樣。
成熟的房地產市場少不了眾多的個人投資者,但開征物業稅后,投資房屋租賃顯然成本會增加,風險也會提高,市場將會減少很多個人投資者。開征物業稅,顯然會動搖投資類物業的市場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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