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已久的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終于出臺了。縱觀整個退稅率的結構性調整,真是幾家歡喜幾家憂。在出口退稅率總體調低的情況下,小麥粉、玉米粉、分割鴨、分割兔等貨物的出口退稅率,由5%調高到13%,這引人注目。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3]222號)規定,小麥粉、玉米粉、分割鴨、分割兔等附件二所列明的貨物的出口退稅率,由5%調高到13%。附件二所列明的貨物包括兩大類:食用粉類和分割肉類。
食用粉類包括小麥或混合麥的細粉、玉米細粉、秈米大米細粉、其他大米細粉、小麥粗粒、粗粉、玉米粗粒、粗粉、秈米大米粗粒及粗粉、其他大米粗粒及粗粉、小麥團粒、小麥淀粉和玉米淀粉;分割肉類包括鮮或冷的鴨塊、鮮或冷的鵝塊、凍的鴨塊、凍的鵝塊、鮮、冷兔肉(不包括兔頭)、凍兔肉(不包括兔頭)、鮮、冷野兔肉。以上產品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為5%,調整后為13%,提高了8個百分點。
有關專家早已指出,農業是我國加入WTO后受影響大的產業之一,在WTO規則允許的范圍內采取措施保護農業是我國面臨的重要任務。因為加入WTO后,各類產品的進口關稅稅率不斷降低甚至取消,進口管制措施的使用受到很大限制,成本較低的外國農產品將大量涌入,勢必對我國農業產生較大沖擊。我國農業產品因為單位成本較高,價格上處于劣勢,競爭態勢非常不利。只有降低農產品出口的成本,才能增強我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銷售農業產品的增值稅稅率為13%,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絕大部分為5%,征退稅率差達到8個百分點。也就是說,對農產品的出口退稅是不徹底的,出口產品價格中包含了國內繳納的部分增值稅稅額,增大了出口產品的成本。此次調整后,上述產品的征退稅率持平,實現了徹底的出口退稅,降低了這些產品的出口成本,有利于推動這些產品出口。
有關專家指出,上述農產品退稅率的提高,對促進農產品出口具有積極作用。但此次僅是少部分農產品提高了退稅率,大量的農產品仍然維持5%的退稅率,這需要進一步改革。(暖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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