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2004年降低農業稅稅率和在部分糧食主產區進行免征農業稅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今年在吉林、黑龍江兩個糧食主產省先行免征農業稅改革試點,河北、內蒙古、遼寧、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11個糧食主產省、自治區降低農業稅稅率3個百分點,并主要用于鼓勵糧食生產;其余地區總體上降低農業稅稅率1個百分點。沿海及其他有條件的地區也可視地方財力情況進行免征農業稅試點。
征收牧業稅的地區,要按照農業稅改革試點或農業稅稅率降低的幅度,將牧業稅及附加負擔水平降下來。
免征農業稅改革試點和降低農(牧)業稅稅率減少的地方財政收入,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各地要確保轉移支付資金及時到位,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各級農業稅征收機關要認真做好免征農業稅改革試點或降低農業稅稅率的相關基礎工作,將降低農業稅稅率后的農業稅及其附加征收任務落實到戶,以村(組)為單位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天。在得到農民認可后,再將農業稅納稅通知書下達到農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