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會議議程,今日下午將舉行全體會議,表決關于廢止農業稅條例的決定草案。有關人士表示,屆時關于廢止農業稅條例的決定草案極有可能獲得通過。這預示著在中國延續2600年的農業稅可能壽終正寢。
作為農業國家,中國過去的財政收入主要依靠農業。與早期的農業稅相比,現在的農業稅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歷史上的農業稅包含內容十分豐富,不論是“攤丁入畝”,還是實行“ 今日焦點一條鞭”“都是為了簡化稅負,提高農業稅的征稅效率。”但是,如黃宗羲定律預言,“無論是休養生息,還是輕稅薄賦,農民在經過短暫休整之后,不得不再次背上沉重的賦稅包袱。”
這種周期性的歷史稅賦制度變遷,與中國舊時代出現的周期性的改朝換代不無關系。在王朝建立的初期,總是實行輕稅政策,鼓勵農耕,發展農業生產。但是,當王朝政權穩定,機構逐漸膨脹,腐敗現象叢生的時候,老百姓不得不再次背上沉重的稅務負擔。
所以,如今廢除農業稅條例,從表面上看,是為了減輕農民的負擔,但是從深層次來說,它標志著中國的政治文明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立法機關真正意識到法律的終極價值所在;廢止農業稅條例,充分體現了公民的意愿,保護了農民的利益。
作為農業大國,維護農民的利益,不僅僅關系到減輕一部分農民的負擔問題,更重要的是,它體現了現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常態。假如農民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維護,假如不合理的稅費不能得到及時廢除,那么,和諧社會的目標將難以實現。
而在現代工業社會,農民屬于弱勢群體。保護農民的利益,首要的一點就是要減輕農民的稅賦。
事實上,改革開放以后,我國一直通過各種方式減輕農民的負擔。從新中國成立初期的1950年,農業稅占全國財政收入的41%,到2004年,農業稅已經下降到占全國財政收入不到1%.2004年,全國農業稅收入232億元,而到2005年,全國農業稅收入減少到15億元,全面取消農業稅,對中國財政收入不再構成重大影響。正因為如此,中央政府提出了對農村實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并且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大力加強轉移支付的力度,確保農民負擔不會反彈。
應該看到,減輕農民負擔是一個系統工程。廢除農業稅只是減輕農民負擔的一個環節。假如農村的社會公共產品投資不完善,城鄉兩元結構分割的狀況不改革,那么,廢除農業稅給農民所帶來的福利很可能會被其他因素所抵銷。要看到,當前,農村的醫療、教育、住房改革仍然存在著巨大的缺陷。農民多年的積蓄可能因為一次重病而化為烏有,巨額的學費也會讓農民兄弟負債累累。
我們還要看到,取消農業稅后,種糧食與“種”房子相比較,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利潤要遠遠高于農作物生產。正因為如此,應考慮減少農業生產人口,提高單位的生產效率,確保中國的農作物供給。另一方面,還應考慮改造傳統農業,通過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現代農業。
總之,廢除農業稅,是中國政治文明的表現。在現代工業化時代,廢除農業稅的積極意義就在于,國家充分意識到了農民的弱勢地位,通過減輕農民的負擔,提高農民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