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發了一系列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政策頒布后,前來咨詢和辦理下崗失業人員稅收優惠申請的納稅人很少。為此,稅務機關特地發出溫馨提醒:符合下崗失業人員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及時辦理優惠申請。
據悉,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若干稅收措施適用的對象為:新辦服務型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納稅人;新辦商貿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納稅人;現有服務型企業,其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含30%)以上,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納稅人;現有商貿企業,其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含30%)以上,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納稅人;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
符合以上條件的納稅人,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一定比例的,將享受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優惠,執行期限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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