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近日完成的一份報告提出,我國應漸進地對進出口政策和制度作出重大調整。報告還認為,目前我國國民經濟保持增長勢頭強勁,正是調整進出口政策的良好時機。
報告分析說,從改革開放至今,我國在進出口稅收政策和制度上采取了力度較大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主要特點是:“外松內緊、外優于內”,即加工貿易和外商進口設備享受了過優的稅收待遇,而內資出口企業又受到了無限期拖欠出口退稅的政策待遇。報告認為,長此下去,這種政策和制度將產生“抑內揚外”的明顯效應。其主要問題是:來料加工貿易不論是否進入保稅區,一律實行免征關稅和國內稅---增值稅和消費稅;進口機器設備的免稅優惠面過寬。對外商投資所需的部分機器設備等的進口,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由此帶來大面積的稅收減免;對一般貿易的出口退稅,未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實行零稅率退稅,等等。概括一句話就是:進口應收的沒有盡收,出口應退的沒有盡退。
報告建議,鑒于我國的實際情況,應漸進地對我國進出口政策和制度進行重大調整。關于政策調整目標,應由“外優于內”轉變為基本“公平稅負”。制度調整目標是:進口由“應收不盡收”轉變為“應收盡收”;出口由“應退不盡退”轉變為“應退盡退”。
報告認為,考慮到中央財政的承受力,可從清理進口稅收政策開始調整。應首先對加工貿易來料進口稅收制度的調整,嚴格要求加工貿易的來料進口免稅政策應只限于“境內關外”的特定地區和場所。至于清理進口設備的稅收優惠政策,可分兩步進行調整:一是縮小政策優惠面。對國內短缺、具有國際先進技術的進口設備仍需要實行進口免征增值稅政策,政府可以通過明確的目錄限定優惠政策面。對于國內可以制造或在國際上并不是最先進的機器設備一律征稅;第二步是隨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后,允許企業扣除機器設備已交過增值額的情況下,將進口環節的增值稅一律改為既征稅又允許抵扣稅的做法。此外,應徹底實行出口退稅的“免、抵、退”制度,同時在預算中打足出口退稅的資金,不留資金缺口。因為,在我國進出口貿易基本保持平衡的情況下,只要進口環節的稅收做到“應收盡收”,進口的關稅和流轉稅數量應該大于出口退稅的數量,財政就不會產生不平衡的問題。
報告還提出,可考慮由海關代征增值稅和消費稅改為由口岸稅務機關成立專門機構直接征收這部分稅收,以加強對加工貿易來料進口、進口設備等的稅收征管。
報告最后總結說,對進出口稅收政策作出調整,在短期內可能會使增長率有所減緩,但是根據目前國內經濟自主增長力增強的判斷,以及中國入世后對出口的有利因素,估計不會對我國經濟的穩定增長構成影響。只要把握好政策調整的力度,漸進地推進制度的改革,從中長期看,這項政策和制度的調整將對切實實行擴大內需的戰略,增強國內企業的競爭力,維護國家的稅收權益,減輕中央財政的壓力、防范財政風險,以及中國經濟的穩定、快速增長起到重要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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