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國家稅務總局將教師列入九類高收入人群作為重點管理對象。據記者了解,一般中小學的數學、英語、物理等主課老師,在校外帶課時每小時要向學生收取50元至100元的學費,部分重點學校畢業班帶課的授課老師則大大高過于此。有的老師同時教授幾個甚至十幾個學生,每次帶課都在兩小時左右,周末時一天少說也有兩三撥。音樂、美術、書法等特殊輔導,收費還要更高。
這樣下來,一些教師的工資外收入早已遠遠高于工資。而與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2003年,北京市海淀區教師在校外通過家教、代課、辦班、出外講課等取得的額外收入所繳納稅款卻是少之又少。
北京市海淀區院校云集,教師數以萬計。而日前,記者在海淀區地方稅務局了解到,除部分正規辦班學校已代扣代繳了教師講課勞務費的個人所得稅外,今年一季度,僅有兩位某科技大學的教師主動向地稅局繳納了3200元的個人所得稅稅款。
稅務人員認為,出現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有:教師對國家稅法不了解,也不知道如何辦理納稅手續;教師獲取工資外收入途徑隱蔽并多采用現金交易,稅務部門很難掌控;教師校外兼課大多對所在工作單位保密,稅務部門很難通過其單位摸查教師代課情況;部分教師明知故犯,偷漏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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