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福州市經濟的發展和城區的擴張,近年來地處城鄉結合部的新店鎮各村廠房或場地出租生意十分火爆,但這部分收入卻成了稅收管征的“燙手山芋”。最近,福州市晉安區地稅局新店分局對28個村委會(經濟合作社),3個社區居委會進行年度納稅檢查時發現,所檢查的31個經濟實體只有23個辦理了稅務登記,所有被查對象普遍存在稅收違規行為。其中,僅義井、西園、浮村和健康村就查補稅款88萬元,目前只入庫34萬元。
一、租金“滾滾而來”,偷逃稅手段卻花樣百出
租金收入是上述各村村財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但從整個檢查情況看,村(居)委會因所屬經濟實體大多納稅意識淡薄,再加其租金收入渠道復雜,偷逃稅手段也日趨隱蔽,大致有以下六種表現:
(一)張冠李戴,避重就輕。檢查中發現有的村委會為了少交房產稅,將廠房租金故意按場地租金申報,造成偷逃稅。
(二)以“下屬單位”為隱匿應稅收入的“棲息地”。如某村委會將部分租金收入轉入“老人會”,由“老人會”入賬后直接作為“退休金”發放,以此逃避納稅檢查,達到偷逃房產稅和營業稅的目的。
(三)費用沖減收入或以其他名義收取租金。某村委會將其辦的旅社出租給私人經營,在補充合同中標注,由承租方負責發放村委會15人的退休金,村委會負責提供15人工資表,每月由這些人簽字后直接領回現金,造成偷逃地方各稅。
(四)“簽單消費”抵租金。如某村委會將店面出租給某酒樓,補充合同中規定:“除每月收取租金外,允許簽單消費(不含實收租金)XX萬元”。有的則干脆以解決退休人員工資為由,以內部澡票沖抵房產租金,偷逃地方各稅。
(五)隱瞞或少報租金收入。如以免費借給親戚或朋友為名,掩蓋其租金收入,或承租方和出租方在簽訂合同時,簽雙份合用以肢解租金,少記租用面積,縮短租用期限,以應付納稅檢查。
(六)私設“小金庫”或通過“往來賬”隱瞞租金收入少納稅。如某村為了創收在村委會沿街的一塊空地上蓋店面,年初與某個體戶簽訂租賃合同,收取2003年元月至2005年12月的租金35萬元,掛在“其他應收應付款”,年終將該款直接用于支付某建筑公司建該店面的工程款,未申報納稅,偷逃房產稅、營業稅等稅費5.3萬元。
二、“三管齊下”徹底掃除納稅“盲區”
由于租金收入具有隱蔽性和流動性強的特點,各村至今仍難以納入主動申報納稅的軌道,新店分局對其只能采取傳統的“以票管稅”辦法。即各村廠房或場地出租需要發票時,由村委會出具證明到地稅局柜臺開臨時發票。這不僅為上述偷逃稅行為提供了“避稅港”,也直接影響了對各納稅單位申報率的考核和監控。為此,必須“三管齊下”,盡快掃除這一納稅“盲區”。
首先,要把納稅輔導做實,特別是要對村委會干部和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法》和修改后的《稅收征管法》培訓,輔導他們建章建制,規范納稅申報。同時,要適時召開檢查結果反饋會以案釋法,不斷提高各村辦稅人員的納稅意識和辦稅水平。
其次,要規范“以票管稅”,特別是要將“房租專用發票”和“服務業統一發票”的使用規范化。一方面,對部分有經常性房租或場地出租收入的村委會,應督促其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領購房租專用發票。另一方面,對部分經常找不到人又無經常性收入的村委會,不供給發票,但必須引導他們規范納稅申報。
最后,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積極取得當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對那些長期拒不申報納稅的村(居)委會,除了依法加收滯納金外,其所拖欠的稅款要通過銀行強行劃繳入庫。
福州村居委會租金收入:稅管的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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