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分內外資兩套稅制。由于標準不同,使得實際稅負差別很大。據有關方面測算,內資企業平均實際稅負為22%,恰好是外資企業平均實際稅負(11%)的一倍。對此,幾年來,代表、委員的多次遞交議案提案建議逐漸公平稅負。本次政協會議全國工商聯拿出“關于改革我國現行稅制的建議案。”
全國工商聯的這份團體建議案建議,盡快實現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內外資兩套企業所得稅制盡快并軌;消除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在稅收優惠政策上的差異。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測算,2002年我國稅費總體負擔占GDP的25.1%,雖然低于發達國家的30%的平均水平,但卻大大高于發展中國家16%-20%的水平。近幾年我國宏觀稅負水平一直在不斷提高,從1997年到2001年,財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平均每年增加1個百分點,這顯然與稅費水平不斷提高有極大關系。
而近幾年德國、法國、美國等許多國家,都紛紛推出了減稅計劃和方案,調低稅負,形成了新一輪世界性的減稅趨勢。這一趨勢的出現,主要原因有三點:一是應對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日漸加劇的國際競爭,通過減稅提高本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二是面對世界性的經濟增速減緩和滑坡,把減稅作為刺激需求和擴大投資的重要手段;三是稅收理論在更新。
目前,我國增值稅的法定基本稅率為17%,如果換算成同國外可比口徑,即換算成“消費型”的增值稅,則稅率達23%,高于西方國家(大多在20%以下)的水平。我國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為33%,而德國為25%,澳大利亞為28%(5年內降到21%),英國、日本、印度等國為30%,美國實行15%、18%、25%、33%的四級超額累進稅率。
全國工商聯認為,考慮到我國稅前扣除項目少和企業經濟效益低等因素,更顯得我國企業稅收負擔重。由于稅收負擔過重,作為投資和市場主體的企業缺乏進行擴大投資、技術改造和結構調整的實力和動力,缺乏創新的活力和動機,不利于參與國際競爭。
全國工商聯的建議案具體分析了現行“生產型”增值稅為什么弊多利少。
人們知道1994年我國稅制改革,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對企業購進固定資產中所含稅金不予抵扣。當時采用“生產型”增值稅的目的:一是保持財政收入的穩定,防止財政收入下滑;二是控制投資規模的膨脹。目前國內外經濟環境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我國的經濟結構正處于戰略性調整時期,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企業更新設備、技術進步、產品升級的愿望強烈,政府積極推動民間投資。在這種形勢下,“生產型”增值稅的弊病越來越明顯:
(1)不利于技術進步和經濟結構的調整。由于購置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中所含增值稅不能抵扣,加重企業負擔,影響企業投資的積極性,特別是向資本密集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及基礎產業投資的積極性,從而影響新技術的采用和經濟結構的調整。
(2)不利于我國商品出口。出口退稅是世界各國鼓勵本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通用做法。我國實行“生產型”增值稅,企業出口的商品因固定資產所含稅款沒有抵扣,造成出現退稅不徹底,進而導致出口企業提高出口商品的價格水平,削弱了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3)影響企業在國內市場的競爭力。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設備有免稅規定,而內資企業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稅款則得不到抵扣,這就會導致內資企業在國內市場的競爭中因沒有價格優勢,而處于不利地位。
建議案還提出鼓勵國有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民營企業不能享受的問題。
在國家稅制的各種主體政策及制度條款中,雖對不同所有制企業沒有明顯的差別性規定,但仍有一些給予國有企業的優惠政策,民營企業是得不到的。例如:1996年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于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和1999年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中,都明確僅適用于國有、集體工業及國有、集體控股的股份制、聯營企業。另外國有企業的一些開支,如住房、福利等可記入成本,民營企業則不允許。
基于上述問題,全國工商聯建議:
(一)盡快實現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
(二)盡快合并內外資兩套企業所得稅制。
(1)可實行內外資企業統一的比例稅制,減輕內資企業納稅負擔。
(2)合理規范稅前扣除,取消計稅工資規定,提高折舊率,適當放寬研究與開發費用的列支標準。
(3)盡量擴大稅基,整頓和減少稅收優惠,實行國民待遇,為使外商投資企業不過多增加負擔,可采取某些過渡性措施。
(三)消除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在稅收優惠政策上的差異。
國家給予企業稅收優惠應主要體現在產業政策的引導、西部開發區域政策以及為鼓勵國企職工再就業的短期政策上,不能按所有制劃分。建議按照十六大“兩個毫不動搖”的精神,對不利于公平競爭原則的稅收政策進行修改,使各種所有制經濟在市場競爭中發揮各自優勢,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稅制改革的目的是為了有利于經濟發展,有利于增加就業和增加投資,進行稅制改革也是鼓勵我國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的客觀需要。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完善,將會使稅制更加科學合理,使企業負擔降低,有利于提高企業的實力和競爭力,改善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環境,培養更多的稅源。
內外資公平稅負 工商聯建議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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