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實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地區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逐步取消農業特產稅。
通知要求,在取消農業特產稅的問題上,要根據統一政策,分散決策的原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決定,條件成熟的可結合本地實際,在自行消化財政減收的前提下,對部分農業特產品(除煙葉外)不再單獨征收農業特產稅,改為征收農業稅。
關于稅目的轉換,通知要求,將現行農業特產稅應稅品目中的水果、干果、藥材、果用瓜、花卉、經濟林苗木等園藝作物收入,水產品收入,林木產品收入,食用菌收入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收入,改為征收農業稅;將園藝作物收入中的蠶繭改按桑葉,毛茶改按茶青征收農業稅;將貴重食品中的海參、鮑魚、干貝、魚唇、魚翅并入水產品中征收農業稅;對牲畜產品,不在土地上生產的農業特產品,零星、分散地塊上生產的農業特產品,既不征收農業特產稅,同時也不征農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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