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國稅局采取了業戶自查補報和重點檢查相 結合的方法,對1999年以來新建的2975戶加油站進行了稅收 專項檢查。截至目前,發現存在問題的加油站211戶,共查補稅款 1609萬元,罰款22.65萬元。
此次檢查發現,在加油機稅控裝置的安裝和使用方面還存在不少 問題。相關配套工作滯后,拖延了整個稅控初始化工程的進展;部分 加油機上稅控讀取的數據與面板顯示的數據存在很大差異,根據稅控 裝置記錄的數據計征在某些細節上還不完善;稅控初始化硬件設備跟 不上工作的需求,加油機稅控裝置品牌多,質量參差不齊。
此外,部分加油站財務資料不全,沒有按規定設置賬簿并按增值 稅一般納稅人的經營要求正確核算經營情況,存在實現銷售收入不申 報和申報納稅數據不實的現象。一些加油站附設的商店、促銷贈送的 禮品、汽車零配件修理修配等應稅行為沒有申報銷售收入。有些加油 站甚至將銷售收入掛在“應收賬款”上,未及時申報納稅。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廣東省國稅局盡快與當地技監、消防部 門聯系,迅速開展稅控初始化工作。對所有加油站按稅控裝置和稅控 加油機記錄的數據進行稅源監控,并要求加油站在申報納稅的同時, 報送稅控裝置和稅控加油機記錄數據。在部分稅控裝置未完全解決技 術性質量問題前,要求各征收分局定期到加油站抄錄有關數據,以作 為當月納稅申報的參考依據。
廣東省國稅局還對未按規定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加油 站,督促其盡快建賬并按《財務會計制度》和相關稅法規定,規范財 務會計核算。對檢查中發現存在涉稅違法行為的加油站,通知其進行 自查補報,特別是加油站內附設的商店、汽修和未開發票不申報等應 稅銷售部分,必須列入加油站的銷售收入,補報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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