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內地不少商場所存在的應顧客要求隨意填寫發票品名現象,廣州市稅務部門指出,對這種行為最高可處以1萬元罰款。記者昨日再次暗訪發現,不少商場已糾正了這一做法。
據新快報報道,暨南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系教授何問陶表示,私用物品開辦公用品發票,多半是為了報銷,有些人是以公濟私、巧立名目挪用公款請客送禮;有些人是放著備用,等待適當時機撈一筆;有些人是用于補報以前的舊賬。商場應顧客要求隨意填寫發票品名有損行業誠信,屬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位李姓律師認為,對于發票品名一欄究竟該如何具體填寫,《發票管理辦法》并無明確規定,這個法律漏洞給商家提供了“便民”機會。從商業道德上講,商家不該應顧客要求隨意填寫發票品名,因其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市場秩序。
廣州市國稅局征收管理處處長李玉蘭表示,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和《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具發票一方要按發票的編號、內容事實等逐項填寫清楚,如果商場不如實填寫發票內容,出現買內衣都能開辦公用品發票的情況,顯然是違法的。取得發票的一方如果要求商場變更發票品名和金額也是不對的。這種發票不能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拒收。對于不如實填寫發票內容的單位,稅務部門將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者將視情節輕重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商場隨意填寫發票品名 稅務部門:最高可罰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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