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以來,我們當地的稅務部門也學習了其他地方的做法,開始在服務業領域推行有獎發票刮獎活動。活動規定,不管是進商場購物,還是到飯店吃飯,消費者都可以向商家索要發票,都有中獎的機會。很多人都說,這刮獎發票不要白不要,要了還有可能中獎,為什么不要呢?作為納稅人,我們明白這是稅務部門推出的一項雙贏舉措:既培養公民的納稅意識,又加強了稅收征管。
可是,近來我們和身邊的同事談起刮獎發票的事時,幾乎都有著同樣的經歷。那就是我們在向商家索取有獎發票時,商家總是推三阻四地不愿給,即使好不容易把發票要到了手,也多半會讓我們失望而歸,因為我們要到手的所謂有“獎”發票往往已經變成了無“獎”發票:精明的商家早把發票右上角的刮獎區涂層刮開了,“謝謝合作”
讓人無可奈何。有一次,我和幾位朋友在一家飯館吃飯,恰好碰到了這樣的事,我當即拿著那已經刮開的有獎發票找到老板,要與他理論一番。可當我們把話剛說完,那位老板就振振有詞地說:“我們掏錢買發票,給你開一張就不錯了,都讓你們兌獎,我們去喝西北風?”
我們失去了中獎機會不說,老板毫無道理的一番搶白,讓我們吃飯都吃出一肚子氣來。
后來,我們向當地稅務局打電話詢問這種情況他們是不是應該有個什么說法,誰知稅務局人員卻說,因為沒有相關規定,他們也拿商家沒有辦法,讓我們找消費者協會。我們心想,為這點事找消費者協會實在不值得。因此,這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但是,作為納稅人,我們卻對稅務部門有話要說。我們知道很多地方為增加國庫收入、防止偷稅逃稅,同時也為了刺激消費、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印制并實行了有獎發票,在很大程度上的確達到了預期目的,實現了推行這一舉措的初衷。但在我們這里,為什么會出現上面提到的那種現象呢?這恐怕與稅務部門宣傳不到位或監管不力,致使個別商家鉆了國家政策的空子不無關系。商家要么不給消費者開發票,要么把本該屬于消費者的“刮獎”權利,由自己“代勞”,這種做法極其有害。不僅偷稅逃稅,挖了國家的“墻腳”,造成稅源流失,而且侵犯了消費者應該享有的正當權利。而稅務部門對這種情況的管理滯后,也打擊了消費者對稅務部門推出類似活動的參與信心。
另外,從某種程度上說,還人為制約了廣大老百姓的消費熱情,有悖于國家經濟的宏觀調控政策。
鑒于此,我們希望有關部門應該對這種現象引起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有獎發票的管理。首先要加大宣傳力度,讓每個消費者懂得購物索要發票是自己的權利,這樣做利國又利己;其次是稅務部門要加大稽核稽查力度,對于商家的違規行為,要及時查處,不要只推出活動,而不推出“游戲規則”,或不問推行情況和推行效果。另外,我們建議有關部門設立消費者舉報獎,對使用有獎發票過程中遇到的違規違法行為,讓消費者來舉報,讓消費者去監督,讓有獎發票真正“獎”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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