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稅局日前在對該市企業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時發現,吃喝、禮品等“業務招待費”已成為企業所得稅流失的巨大黑洞。
據南京市地方稅務局鼓樓稽查分局注冊稅務師金長莉介紹:2000年以前,該區約有30%的企業“業務招待費”超標,但從2000年以后,“業務招待費”超標的企業迅速增多,目前該比例已高達60%,超標數額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而且單筆招待費用達到數千元、上萬元的現象屢見不鮮。
以往,在發生“業務招待費”超標的企業中,贏利企業、私營企業占的比例比較大,而近年來,這一范圍擴大到所有企業面上。不光是賬上有贏利的企業超標,虧損企業也超標;不光是私營企業超標,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同樣超標。南京市鼓樓區糧食局下屬的一家國有企業,連續幾年虧損,大量職工下崗,在職職工的工資都發不出來,然而其“業務招待費”卻連年超標。該企業對稅務稽查人員做出的解釋是:正是因為企業虧損,所以要想方設法聯系業務、千方百計促銷,因此發生大量招待費用在所難免。
然而稅務部門的調查發現,“業務招待費”超標嚴重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很多企業利用這一科目當“掩體”,以跑項目、聯系業務、招攬生意為名,把“不好入賬”的禮品、禮金、娛樂、補助、個人消費等違規支出列入其中,放大經營成本,減少賬面利潤,偷逃國家稅收。
金長莉說,利用“業務招待費”逃稅的黑洞“五花八門”,效益好的國有、集體企業,令員工自己買東西,開成餐費、住宿、辦公用品等業務費發票報銷,暗中流失“個人所得稅”;還有的企業串開發票,把舞廳、桑拿、卡拉OK、煙酒食品、游山玩水等不符合標準的招待費,開成咨詢費、服務費、差旅費等。
據有關專家反映,目前稅務部門對“業務招待費”列支混亂的狀況尚無有效的治理辦法。“業務招待費”是企業活動中常見的一項費用支出,現行財務制度和稅法對該項費用的列支范圍和列支標準規定得過于含糊和籠統,可操作性不強。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在規定的比例范圍內據實扣除。納稅人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如果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其提供證明資料,企業就必須提供有效的憑證和資料,證明其真實性。但現實情況是,業務招待與個人消費、娛樂和福利費用開支的界限不好掌握。至于每筆費用的真實性如何,稅務部門很難判斷,也不可能一筆一筆查證核實。此外,由于餐飲娛樂企業普遍存在串開發票的現象,納稅人很容易找到空子可鉆。南京市地方稅務局在稽查中曾發現,該市一家娛樂企業內的大量娛樂消費,居然都開具了餐飲發票,后經查明,原來該企業的老板還同時注冊了一家酒店,當客人表示娛樂發票不好入賬時,就為客人開具餐飲招待發票。
另外,稅法雖然明確規定企業的“業務招待費”不得超過其營業收入5‰,然而如果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該項費用發生超支,稅務部門只能要求其調賬,對超額部分不予沖抵成本,法律卻沒有賦予稅務部門以行政處罰的權力。由于行政處罰手段有限,稅務部門面對這種情況往往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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