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地稅部門獲悉,根據國家最新規定,對工業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政策適用范圍已經放寬到各種所有制工業企業。
地稅人員介紹說,根據以前的規定,只有當盈利工業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比上一年度實際發生額增長幅度在10%以上(含)的,才可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這一規定只適用于盈利的工業企業,明顯有悖于市場公平競爭原則,遏制了各類企業增加科技投入,研發新產品的積極性,不利于提高經濟效益。因此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將這項政策的適用范圍擴大到所有財務核算制度健全、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各種所有制的工業企業。目前南京已經按此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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