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王誠堯日前在《中國經濟快訊》撰文指出,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和制度存在著較大的問題。具體地說,稅收優惠多、亂、濫,不但導致稅負不公,也影響財政收入,不適應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要求;稅收優惠的方向、目標不夠適應經濟結構調整、科技進步和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要求。現行對內資企業的所得稅優惠,多系照顧扶助性質,屬于產業激勵方面的優惠較少。外資企業所得稅優惠,雖然結合實施了產業優惠,但卻未能較好地區別不同類別的產業、規模、風險,進行區別對待;內外資企業稅收優惠差別大,以致影響了內資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公平競爭。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要加快調整完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主要應遵循以下原則:堅持以產業政策為主,區域、外資政策為輔,二者有機結合的稅收優惠政策原則,對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等其他項目和產業,區別不同情況,給予不同層次和形式的稅收優惠;對現行兩稅優惠政策措施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取消一切不合時宜的優惠項目和規定,并明文公布。外商是否投資,取決于一國政治、經濟、交通等多方面的投資環境因素,稅收只是其中排名較后的一個因素。取消過多的不合理稅收優惠,而對我國產業政策急需的投資項目,仍給予某些高于內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待遇,在加入WTO、外資涌入的形勢下,是不會對吸引外資造成消極影響的。借鑒國際通行做法,要把現行基本上是直接減免稅優惠方式,逐漸改為加速折舊、投資抵免、專項扣抵、稅前扣除等間接優惠方式,并嚴格實行稅收優惠的總量控制和效益控制,單獨制定公布統一的稅收優惠法規,定期調整。
走出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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