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私營醫療器械公司每年銷售收入達1000萬元以上,銷售毛利率僅為1%.從去年開始,廣州地稅部門對20多戶有一定經營規模的醫藥商業企業進行稅務檢查,發現四成醫藥企業有稅務問題,其中私營企業占有稅務問題醫藥企業的八成。
近日,廣州地稅第二稽查局對一家私營醫療器械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每年銷售收入達1000萬元以上,但其銷售毛利率僅為1%,年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只有3.5萬元左右。由于該行業國營企業的平均銷售毛利率為25%,同一行業國營與私營企業間銷售毛利率的巨大差距引起了稽查人員的注意。
據調查,該私營醫療器械公司從1998年開業至今帳冊不齊全,銷售小儀器和試劑沒有作為當期收入,直接作為消耗性材料計入成本,再加上支付的各種費用,銷售毛利率僅為1%.所以雖然該企業每年銷售收入達1000萬元,但利潤僅為10萬元,每年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只有3.5萬元左右。根據《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賬目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和費用憑證殘缺不全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所以第二稽查局依法采取核定方式查補該公司企業所得稅37萬多元。
從去年開始,廣州地稅第二稽查局對20多戶有一定經營規模的醫藥商業企業進行稅務檢查,發現四成醫藥企業有稅務問題,共查補稅費200多萬元,其中私營企業占有稅務問題醫藥企業的八成,被查補170多萬元。
稅務部門檢查發現,私營醫藥商業企業比較突出的問題是利用醫藥管理體制,通過隱瞞銷售收入、成本核算混亂和隱蔽回扣等手段偷逃稅款。其中一些核算規范的國營醫藥公司,如實記載銷售返利情況,其銷售毛利率平均達25%左右,但同類型私營醫藥企業由于要隱蔽回扣,沒有1戶反映銷售返利記錄,其平均銷售毛利率只有0.5%-1%,如上述私營醫療器械公司的銷售毛利率僅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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