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地稅局在稽查中發現,在新舊運輸發票交接期,有不法分子通過互聯網張貼告示,向納稅人出售已停止使用的舊版運輸發票,甚至是新版的電腦票,此不法行為嚴重擾亂了運輸市場的秩序,影響了正規運輸企業的發展,并已引起稅務機關的高度重視。
據了解,廣州市從今年7月1日起,對提供公路、內河貨物運輸勞務的單位和個人統一使用無限制面額的計算機開具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舊版的運輸業發票和水路發票只能使用到2004年6月30日。
目前正處于新舊發票的換版期,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納稅人對新版發票不熟悉的弱點,公開或利用互聯網銷售假貨運發票。
為此,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提醒各位納稅人注意,在委托外單位承辦運輸業務時,一定要留意被委托單位是否具有運輸資質,因為有運輸資質的企業才有資格被認定為自開發票企業;索取發票時,應向運輸企業和有代開票資格的稅務代理機構直接取得,盡可能不要通過第三方間接取得,以防第三方以假亂真;收受發票時,一定要檢查發票的真偽,因為如果一旦被稅務部門查出有假票或真票虛開,該運輸發票將不能作為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和列支成本,發票的真偽可到各區地方稅務局的發票鑒定點進行鑒別。
同時,廣州市地稅局將會同公安局和工商局聯合執法,加大重點地區的監控,保持高壓態勢,從制造、售賣、虛開代開、收受等各個環節進行堅決打擊,從源頭上加強貨物運輸發票的管理。
廣州地稅提醒:慎防運輸假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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