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鄭州市國稅局獲悉,從今年1月1日起,鄭州市已再次調高了增值稅起征點,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3000元,月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將不再繳納增值稅。經市國稅局初步測算,我市將有3.2萬余個體納稅人因此而不再繳增值稅。
據了解,為支持個體經濟發展,省政府決定,從2004年1月1日起,對我省增值稅起征點進行再次調整。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較原來提高2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3000元,較原來提高1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200元。對達不到起征點的個體納稅人,一律免征增值稅。鄭州市國稅局初步測算的數據表明,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調高后,目前全市7萬余戶個體納稅人中,將有3.2萬戶個體納稅人免納稅,預計全市月減收增值稅300余萬元,僅占全市月實現國稅收入總額不到1%。對起征點調高后,我市部分個體納稅人享受免征待遇,已在1月份繳過稅的,市國稅局將按照規定程序予以退稅。
據市國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個體戶銷售額的核定,主要是通過計算機定稅軟件系統,調查測算單位面積費用、行業系數、路段系數、經營狀況系數和經營面積等指標,通過測算自動生成。市國稅局通過內部的稅源監控系統和中國稅收信息管理系統,自動定期監控納稅人的經營變動情況,由計算機軟件系統自動確定是否達到起征點。征和免由軟件系統決定,從而有效避免了人情稅和關系稅問題。
對未達到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業戶,市國稅局仍然將其納入正常的管理中,這部分個體納稅人仍可辦理和持有“兩證一票(稅務登記證和發票領購證,普通發票)”。市國稅局實行三項措施,加強對未達起征點納稅人的管理:一是發揮個體勞協作用,實行民主評議制度,防止達到起征點業戶鉆政策空子。二是嚴格內部報批程序,實行審批制度,防止人情稅和關系稅發生。三是強化巡查巡管,實行動態監控。對未達到起征點納稅人的經營狀況進行跟蹤監控,銷售額一旦達到起征點,應及時核定稅款進行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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