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稅源管理,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出臺了《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實施意見》,力爭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符合條件的用戶用3年左右時間,小城鎮和欠發達地區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普及稅控收款機。
《意見》要求,稅控收款機的推廣應用,采取統一標準、生產許可、政府推廣、分步覆蓋的原則實施。凡從事商業零售、飲食業、娛樂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等適合使用稅控收款機系列機具行業,并具有一定規模和固定經營場所的納稅人,必須按規定購置使用稅控收款機。從事商業零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稅控收款機開具普通發票。商業零售企業以外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均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稅控收款機開具普通發票;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由稅務機關使用防偽稅控系統代開。目前省局正在會商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貫徹意見,同時抓好江門市國稅局和中石化廣東石油分公司推廣使用稅控收款機的試點工作。
廣東省大中城市3年內將要普及稅控收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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