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4年到2008年,國家稅收部門對在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由經營性事業單位轉制的文化企業以及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和試點單位的新辦文化企業免收企業所得稅。這是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最新出臺的兩個關于稅收政策問題的文件作出的規定。
這兩個文件分別是《關于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和《關于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文件中明確指出,調整對文化企業的稅收政策,旨在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務院有關精神,推動文化體制改革,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