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到小區附近的影碟店去租一盤DVD的時候,你可能不會想到,會交納多少稅金的問題。但是,當某家企業租賃一臺價值百萬甚至上千萬的筑路機械時,情況可能會完全不同。他必須精于計算租賃的年限、價格以及殘值等諸多數據。
河北某個筑路機械公司的老張經常因此而苦惱,“對我們這個小公司而言,租賃是銷售的一種方式,但是各種稅務問題讓我們利潤非常微薄。”
然而,來自北京的一條好消息可能會讓老張喜笑顏開。在日前召開的“中國融資租賃稅收政策研討會”上,記者了解到,對現行稅收制度存在體制層面、政策層面和征管層面的諸多不適應,國家稅務總局將對此進行改制。
北京租賃協會副秘書長余小梅日前透露,租賃稅改的方向已經確定,稅改步伐將明顯加快。
稅改來臨余小梅告訴記者,實際上早在2004年人大財經委組織融資租賃立法工作初期,就有多個專家提出要徹底解決融資租賃公司重復征稅等諸多稅務問題。但由于其工作復雜,牽扯方面太多,一直被認為是立法工作的難點。
隨著2005年4月,《融資租賃法(草案)》出臺,并進一步征求企業意見。記者了解到,當時盡管為數眾多的企業都在反映實際操作中的稅制問題,認為其阻礙了租賃業務的開展。但都沒有得到國家稅務部門的積極回應。當時一位業內專家曾經悲觀的認為,租賃是一個小行業,國家稅務部門不會為其大動干戈。
進入下半年,情況開始有所改觀。2005年9月中國融資租賃稅收改革課題小組開始就行業內現存的稅收問題對杭州市、無錫市、上海市等租賃行業企業進行走訪調研。
2005年9月3日,應德國技術合作公司(GTZ)邀請,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郭樹言為團長的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融資租賃立法考察團一行8人赴德國和西班牙進行考察。
一位參與該考察的人士告訴記者,德國和西班牙租賃行業的扶植政策給考察團留下了深刻印象。“從德國和西班牙情況看,融資租賃對一國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不可低估,特別是在鼓勵企業進行設備投資、促進制造商產品銷售以及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等方面效果明顯。”他說。
此次考察以后,融資租賃稅改工作進入快車道。
在10月21日召開的“中國融資租賃稅收政策研討會”上,全國財經委、財政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等多個部門的官員破天荒的集體亮相。這給參加會議的各方帶來,不小的震動。
而在會上,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會長郝昭成明確表示:“對于融資租賃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稅收問題。諸如,融資租賃的營業稅稅基問題,融資租賃標的物的折舊問題等,我們將在進一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議,供立法起草小組參考,并將政策建議報送國家稅收決策部門。”
三步走記者了解到,目前中國融資租賃稅收改革課題小組已經初步形成了三步調整和完善的具體思路即:先解決法律問題,再整合相關制度,逐步過渡到稅收制度的改革和政策的完善。
第一步,完善基礎制度,出臺《融資租賃法》,界定融資租賃活動的法律地位和性質,明確所有融資租賃活動的法律關系,統一融資租賃活動的監管部門,明確參與主體的法律責任。為相關稅收制度和政策的完善奠定基礎。
記者了解到,2005年4月,《融資租賃法草案》已經出臺,并下發給各個企業征求意見。對于統一監管部門問題,目前在《融資租賃法》草稿中仍暫時作了技術性處理,將國家的監管部門稱為“融資租賃綜合管理部門”。
第二步,整合其他部門相關制度,協調好它們與稅收法律制度的關系。根據《融資租賃法》的法理精神,調整和完善相關的合同制度、會計制度、行業監管制度等;統一相關制度處理融資租賃活動的基本原則。
在此基礎上,第三步才是調整稅收制度,完善稅收政策。進一步深化稅制改革,推進增值稅轉型和擴圍改革,統一企業所得稅制,修訂印花稅制,完善營業稅制;統一相關稅種,調節融資租賃活動的適用標準。以公平稅負和有利于融資租賃活動的發展為目標,完善有關融資租賃的稅收政策,強化反避稅機制。
而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楊元偉公開表示,“融資租賃稅收改革和完善將遵循一定的原則。要保證融資租賃活動有序的開展、在現行稅收制度基礎上進行、與相關制度相銜接、符合稅制改革的方向、便于稅務征收管理、具有前瞻性。”
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記者了解到,政府部門之所以大動干戈調整租賃稅制。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為了通過鼓勵中小企業通過租賃來解決企業融資困境。
全國人大財經委經濟室副主任李命志舉出一組數據,我國小企業數量占全社會企業總數90%以上,產值約占GDP的1/3.盡管如此,銀行給小企業貸款僅占主要金融機構各項貸款的16%.這距離小企業貸款的實際需求有很大的距離。近年來,銀行貸款增長并不慢,但主要投向了大企業、大集團,小企業融資困難。在這種情況下,立法者希望這些在銀行無法得到貸款的企業可以通過租賃公司解決其融資問題,得到并使用生產經營急需的設備。
“從中小企業對融資的需求看,發展融資租賃是十分迫切的。除了通過立法為其健康發展創造一個較好的法制環境以外,還需要財政、工商、外匯管理,特別是稅務等方面在政策措施上予以優惠。”李命志說。
記者了解到,至少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機動車登記辦法》、《進出口關稅條例》《保稅區海關監管辦法》等多部法律法規或者條例中,間接限制了企業對租賃設備的使用和租賃業務的開展。
“當初制定這些規定的人或者機構并不一定是有意限制租賃業的發展,而是在當時的環境下缺乏必要的了解,沒有為租賃業發展留下必要的空間。”李命志表示。
融資租賃稅改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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