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醫療機構要按規定繳稅。
在近日召開的貴陽市屬社會醫療機構2003年執業許可證換證工作會議上,貴陽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向新聞媒體通報了這一消息。
據介紹,在征稅時,醫療機構將按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別征稅。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征收稅收的內容有:從事非醫療服務取得的收入,如租賃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培訓收入、對外投資收入等;從藥房分離出來的獨立的藥品零售企業,也將征收各項稅收。
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將按照規定征收各項稅收。為支持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發展,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條件的,自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將給予下列優惠:對其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對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對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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