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臺加強稅源管理的通知,明確從10月28日起,違反規定出臺稅收優惠政策,吸引企業重新登記注冊,但企業生產經營地不變的稅源轉移等行為,將被禁止。
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產業結構的調整,經濟主體的流動性明顯增強,在稅收征管和財政分配過程中出現了一些不規范的稅源轉移情況。據了解,我市的13個區縣、南京高新技術開發區、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南京化工園區和南京沿江工業開發區等區域內的企業,在通知生效后發生的流動行為,均納入此次稅源管理的對象和范圍。
我市還將對稅源實施分類管理。比如,整體搬遷的生產型企業,實行屬地征管,企業稅收在搬遷后所在區(縣、開發區)繳納;新批準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如果房地產開發公司與開發項目不在同一區(縣、開發區)范圍內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等,在項目所在地繳納等等。
對于違反規定出臺稅收優惠政策,吸引企業重新登記注冊,或者通過剝離主營業務、脫殼等方式,“搶拉”企業來本地區注冊,但企業生產經營地不變的稅源轉移行為將被禁止。
南京市“搶拉”企業轉移稅源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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