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設有跨區域分支機構的物流企業可以不用再分地繳納企業所得稅,而由總部統一繳納。這是近日由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公安部、鐵道部、交通部等九部委聯合制定的《關于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中指出的。
《意見》明確表示,允許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統一繳納所得稅。物流企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設立的跨區域分支機構,凡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統一核算,不設銀行結算賬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賬簿的,并與總部微機聯網、實行統一規范管理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總部統一繳納。
此外,《意見》還確定了物流企業營業稅的計征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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