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稅務部門介紹,商家以任何不正當理由拒絕開具發票,都屬于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因此,市民如果遇到商家以不正當理由拒絕開發票的情況,都可以向稅務部門舉報。一經查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凡是未按照規定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市民如果在索取發票方面有任何投訴或疑問,可致電123662或登錄網站:www.gdsz-l-tax.gov.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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