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計劃全面改革現有的酒精飲品稅制,訂出三個減稅方案交由公眾咨詢,希望通過減少市民因飲酒而繳交的稅項,以提高香港酒品價格的競爭力。
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3日推出“含酒精飲品應課稅品稅”咨詢文件,計劃改變稅制以降低市民的酒稅支出,并咨詢公眾的意見。文件指出,香港被認為對酒精飲品征稅過重,減稅能使酒精飲品的零售價格相應下降,有助刺激市民和旅客購買酒類產品。
據介紹,方案一是保留現時葡萄酒和烈酒的從價稅制,但設稅款上限。以混合稅制形式,保留現行從價結構,并訂立葡萄酒和烈酒的征稅上限,使消費者因高價酒設有征稅上限而比較樂于飲用高價酒。當局預期稅收損失有限,因高價葡萄酒和烈酒產品在整體飲用量中僅占很小比例。
方案二是以從量稅制取代現行的從價稅制,并訂立合理水平的從量稅,預期能鼓勵市民飲用高價酒,執法工作更會因此稍為簡化。但采用該方法征稅的其它國家和地區都是按零售價的某一比率加收商品和服務稅或銷售稅,但香港至今整體稅項并未有類似的商品和服務稅。
方案三是調低酒稅率。保留現行酒精飲品的從價稅制,但降低現行稅率。可對葡萄酒和烈酒的應課稅品稅率與較淡酒類的應課稅品稅率劃一化,征稅40%;或讓稅率與內地水平看齊,把葡萄酒的80%應課稅品稅率和烈酒的100%應課稅品稅率調低至60%,較淡酒類的稅率則可降至約30%。
據估計,若酒精飲品的銷量維持不變,政府由于減稅每年將少收2.14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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