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05年稅收執法檢查的通知》(國稅發[2005]140號),決定自2005年9月起至12月底,在全國開展2005年稅收執法檢查。
根據通知要求,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各地制定的涉稅文件,包括會議紀要、辦公紀要等,是否符合國家統一稅法。
(二)各地有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做出減稅、免稅、退稅、抵稅的問題;有無違規批準匯總納稅、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的問題;有無違規審批稅前列支、補虧少征稅款,有無不征、少征、漏征稅款、少計滯納金的問題。
(三)各類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包括各類開發區、科技、教育、民政福利企業、外商生產性投資企業等,有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擴大范圍適用稅收政策的問題。
(四)發票的發售,特別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能夠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的發票的管理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五)有無不按規定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問題。
(六)稅務違法案件的檢查程序是否合法,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定性是否適當。
(七)是否存在達到法律規定移送標準的稅務違法案件未移送公安機關的問題。
(八)有無違反規定擅自改變稅款入庫預算級次的問題。
2005稅收執法檢查開始 一般納稅人認定等成被檢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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