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今天宣布在全省取消農業特產稅,這標志著我國自1983年以來開始征收的農業特產稅,率先在安徽省以農業稅的形式出現,改征所涉及的農民將因此減少稅收負擔65%左右。
根據安徽省農業特產稅改征規定,凡在耕地上生產的農業特產品,一律按照當地同類土地的糧食作物的計稅收入,只征收農業稅;對于利用山坡、水面生產的果、茶和水產品的,以2002年特產稅的計稅收入為上限,并依據當地農業稅的稅率征收農業稅;對于不占用耕地上生產的食用菌和在收購環節征收的畜牧產品,在取消農業特產稅的同時,也不再征收農業稅;而對于煙葉產品將按收購單位的收購金額,以20%稅率計征,并不征收農業稅附加。
安徽省農村稅費改革辦公室朱維新處長介紹,全面實行改征農業稅工作,是農村稅費改革一個重要的成果,作為一項稅制,也是重大突破,通過農業特產稅改征,絕大部分原來征稅品目被撤消,少部分屬于農業稅征收范圍的,改征以后將會對調動農民調整產業結構、發展高效農業,增加收入,發揮重要作用。
據統計,安徽省2002年征收的農業特產稅是2.29億元,今年改征農業稅后,這部分稅收將減少到0.8億元,農民減負達到65%。這對于提高農民進行農業結構調整的積極性和農業特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將起到推動作用;同時對改征后縣鄉財政的減收困難省里將通過轉移支付幫助解決。
安徽省今起全面取消農業特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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