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4月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出臺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
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經國務院批準,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
我國城鎮拆遷稅收政策的出臺,對拆遷居民而言無疑是一個好消息。而廣大市民現在最關心的,自然是成都將如何執行最新的規定。
又訊,從成都市地稅局有關人士處了解到,目前尚未接到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正式文件,但一定會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據成都市地稅局農稅處的尉國榮處長介紹,就拆遷補償款部分免征契稅方面,成都早已經在2003年便按照新規定的精神執行。
據了解,在契稅征收稅率方面,成都契稅的征收辦法為,對第一套普通住房按價格的1.5%征收契稅,如果第一套住房為高檔房(如別墅),則按價格的3%征收。對第二套住房,則均按價格的3%征收。
尉國榮還表示,至于新規定出臺后,成都這邊是否還有其他需要補充和完善的地方,目前還有待新的安排再作決定。
拆遷補償款不用交個稅 拆遷稅收政策日前出臺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