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采取辦理稅務登記等,將對納稅人的事后處罰,轉變為對納稅人的執法前置服務。二是開展上門送稅法服務。即對年納稅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重點稅源戶,每半月上門服務一次,其他納稅人每月上門服務一次,并實行納稅服務回執,將上門服務落到實處。三是建立了定期的稅企聯系、懇談雙向互動交流制度。定期召開行業懇談會,邀請納稅人代表參加,征詢對執法服務等方面的需求和建議,建立起了稅企之間相互溝通、信任的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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