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地稅局昨天舉行了一場模擬聽證會,主動提醒企業要善于利用自己的權力,對有疑問的稅務處罰主動提出聽證要求。據了解,從1996年起聽證制度實行6年來,朝陽區居然只有一家企業動過這個念頭,而且稅務局還未確定聽證時間該企業就將請求撤回了。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4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地稅局有關人士無奈地表示,雖然此規定已實施6年,稅務部門也每次都按照有關規定告知當事人聽證權力,但誰都不愿意主動和政府“打官司”。有關人士指出,聽證是企業自身的權力,善加利用即可以維護自身權益,也可以和政府部門之間加強溝通,對稅法細則掌握得更加透徹。(記者 孫毅 通訊員 侯鵬浩 周慶原)
北京市模擬稅務聽證鼓勵企業“民告官”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