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今年核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
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會字[2000]5號)的規定及《關于同意發布(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1]21號)文件精神,2000年7月1日以后畢業的會計類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專自學考試、學歷文憑考試畢業生可直接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現將今年相關準備工作通知如下:
一、經北京市財政局會計處審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專自學考試、學歷文憑考試可直接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有:會計(財務會計)、會計與統計核算兩個專業;各區縣自學考試辦公室及有關民辦高校為符合辦理條件的畢業生進行登記,統一辦理申請手續。
二、各區縣自學考試辦公室須以專業為單位填寫《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專自學考試會計類專業畢業生從業資格申請表》及《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專自學考試會計類專業畢業生申請辦理從業資格證書登記表》;各有關民辦高校須以專業為單位填寫《北京市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會計類專業畢業生申請辦理從業資格證書登記表》。
三、各區縣自學考試辦公室及有關民辦高校在登記時須收考生畢業證書原件及一張復印件、兩張一寸同版彩色證件照片。各區縣自學考試辦公室請將收取的材料于9月15日前、各有關民辦高校請于10月底將收取的材料交到北京市自學考試辦公室成績科。個別遺漏的隨下期辦理(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從畢業證書簽發日期起兩年內有效,超過兩年不能辦理)。
四、凡申請會計證的畢業生,畢業證書和會計證一同下發到各區縣自學考試辦公室或有關民辦高校,下發時間另行通知。
五、其他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一、經北京市財政局會計處審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專自學考試、學歷文憑考試可直接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有:會計(財務會計)、會計與統計核算兩個專業;各區縣自學考試辦公室及有關民辦高校為符合辦理條件的畢業生進行登記,統一辦理申請手續。
二、各區縣自學考試辦公室須以專業為單位填寫《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專自學考試會計類專業畢業生從業資格申請表》及《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專自學考試會計類專業畢業生申請辦理從業資格證書登記表》;各有關民辦高校須以專業為單位填寫《北京市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會計類專業畢業生申請辦理從業資格證書登記表》。
三、各區縣自學考試辦公室及有關民辦高校在登記時須收考生畢業證書原件及一張復印件、兩張一寸同版彩色證件照片。各區縣自學考試辦公室請將收取的材料于9月15日前、各有關民辦高校請于10月底將收取的材料交到北京市自學考試辦公室成績科。個別遺漏的隨下期辦理(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從畢業證書簽發日期起兩年內有效,超過兩年不能辦理)。
四、凡申請會計證的畢業生,畢業證書和會計證一同下發到各區縣自學考試辦公室或有關民辦高校,下發時間另行通知。
五、其他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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