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業欠繳43萬余元地方稅費長達半年,正準備出境的香港籍男子黃某日前在深圳口岸被出入境管理部門攔截。據悉,這是廈門地稅外稅分局成立以來,經報福建省地稅局審批,在省公安廳的協助下,通過全國布控,首次采取強制措施,對境外欠稅法人代表實施阻止出境。
據了解,現年52歲的香港籍男子黃某,是我市一香港獨資企業——廈門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法人代表。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該公司在樓盤銷售尾期產生“三角債務”,自今年2月以來,欠繳地方稅費達58萬余元。經稅務部門多次催繳,6月下旬,也僅補繳了欠稅15萬元,剩下的43萬余元的稅款則至今未繳。
稅務人員在對該公司進行調查、交涉過程中了解到,該公司將價值1600余萬元的店面房產等用于抵債,銀行賬戶只有兩千多元,公司幾乎成為“空殼”。
昨日,記者在外稅分局看到了該公司的銀行對賬單。從該公司中國銀行賬戶的對賬單上顯示,到2004年3月22日,僅有余額2434.24元;而同期,其建設銀行賬戶上的余額則僅剩28.40元。其后,該公司賬戶更無新增進項。
今年3月3日至26日,外稅分局先后三次向該公司發出《催繳稅款通知書》,但該公司仍遲遲未補繳所欠稅款。4月28日,外稅分局依法向其下發了《提供納稅擔保通知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要求其在2004年5月8日前,向外稅分局提供納稅擔保,逾期不能提供的,將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法定代表人出境。但在責令期限內,該公司也無法提供納稅擔保。
今年5月10日,外稅分局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向上級機關遞交了《阻止欠稅人出境布控申請表》,經批準,稅務部門通知出境管理機關,對該公司法人代表黃某實施了出境布控。
目前,黃某已經返回我市,并于昨日向稅務機關表示,將想辦法盡快還清所欠的43萬余元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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