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近日發出《關于清理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有關收費的通知》,要求對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收費進行全面清理,清理的重點為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許可事項的收費。
《通知》規定,部門“三定”方案已明確取消的行政審批(許可)職能,其相應收費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已明確取消的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收費一律取消;有立法依據但不符合上位法規定的收費,按規定程序予以取消;不符合建立統一市場的要求、歧視性的地方保護收費,一律取消;在執行中企業、群眾反映強烈的收費予以取消或降低收費標準或整頓規范;行政許可事項及其收費均無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外,對行政審批(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的收費,一律取消;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的收費,一律取消。
發改委、財政部發文 取消歧視性地方保護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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