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是將信息科學的基本思想和方法運用于稅收征管,特別是將稅收征管過程作為一個信息自理過程來對待。征收機構作為稅務機關服務于納稅人的一個主要窗口,為納稅人提供“一站式”優質服務的同時,也為稅務機關逐步實現征管工作的制度化、程度化、規范化提供了信息基礎,并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稅收征管信息系統運用的現狀
(一)征管信息系統軟件應用率不高。征管信息系統軟件程序未全面利用,既降低了征管軟件與計算機的綜合利用率,也降低了征管數據的全面性和準確性、目標考核數字的科學性。如工商登記數據接口程序未使用,不能進行未辦工商登記戶數、工商登記戶數匯總、工商登記戶數明細等統計及工商登記戶數分戶查詢等,也無法對管理部門的稅務登記率和漏管戶進行考核;驗證、換證處理、一般納稅人年審等程序未使用,不能準確反映所轄管戶情況的動態變化。
(二)征收、管理稅源情況不一。征收機構計算機提供的管戶總數、正常、非正常、停歇業、注銷戶數與管理單位提供數據不一致,造成申報率、應征稅金、入庫稅金不實。如自辦理稅務登記證起就未繳納稅款的、連續三個月或更長時限未納稅的、稅務登記證發生轉讓、承包戶使用集體稅務登記證的等都沒有作出相應的處理。同時,辦理開業稅務登記時部分納稅人的征管行業和納稅人類型鑒定不夠準確和嚴密,使其分行業和分經濟類型統計時所產生的數據不適應計會所需。
(三)重點稅源變化的動態監控不力。各地根據稅源實際,確定應納入計算機管理的重點企業未納入計算機管理和監控,其相應的生產經營情況、發票使用、稅款繳納等數據未進入計算機進行監控。諸如糧站、供銷社等已失去重點稅源功能,沒有必要納入重點稅源管理的而納入了重點稅源管理清冊,使縣局不能及時掌握重點稅源的變化情況。
(四)企業申報數據與征管系統數據不符。由于企業辦稅人員納稅申報意識和水平不一,部分企業辦稅人員申報資料報送不及時、填寫不完整、計算不準確、前后月份數據不銜接,造成企業申報的企業欠稅、累計銷售、實抵進項、下期留抵、發票領用存、發票使用明細等數據與稅務部門掌握的不一致,影響了稅務機關根據申報數據掌握、分析企業經營情況、資金運行情況等的準確性,降低了對納稅人發票的監控。
(五)征管信息未全面共享。由于信息不能全面共享,形成征、管、查數據相對孤立的局面,具體表現在:一是未同稽查系列應用系統相連接,造成稽查部門不能根據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發票使用、購銷對比、銷售變化幅度、銷售與成本變化、庫存增加與減少等數據進行科學的選案,增大了稽查選案的盲目性和隨意性。二是管理部門未充分利用征管信息,對所管轄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發票使用等情況未及時進行掌握,缺乏開展日常檢查的科學依據,特別是對未按期申報納稅戶和假停歇業戶的檢查,只能分戶對照,增大了管理部門的工作量和工作難度,降低了工作效率。
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在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征收機構內部未制定保證征管信息準確性、及時性、全面性的規章制度、未將其納入崗位職責進行嚴格考核和檢查,同時個別干部工作責任心和政治業務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征收機構由于業務的單一,觀念未轉變,守株待兔,與管理、稽查、工商、地稅、民政、計監等部門未建立定期信息互通制度;
(三)缺乏對征、管、查“三線”規范運作、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較完善的考核制度,影響了征、管、查“三線”運作的規范性,同時對數據全面性、準確性、及時性的責任劃分不清楚,考核不逗硬;
四征管系統軟件本身功能有待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高效發揮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作用的思考
稅收信息是有關稅收的經濟行為、狀態、效果的各種資料、數據、消息和情報的統稱。它的運動過程應包括信息輸入、信息輸出和信息反饋。
從其具體過程可以看出,它始終著眼于信息,把稅收征管的有關活動抽象為一個信息交換、傳輸和使用過程。通過信息的正常流動,特別是稅收征管反饋信息的存在,使稅收征管規范不斷完善,稅收征管效率不斷提高,稅收征管法制不斷健全。
(一)轉變思想觀念,立足信息服務。首先,要端正對征收系列職責的不全面的認識。它是稅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是防止稅收執法腐敗的主要手段之一。征收系列的重點是建設成稅收征管系統信息中心,是征管信息系統的樞紐和中轉站。要解決“征收期后干什么”這個問題,不能將自身當作簡單的開票單位,而是要提供稅前、稅中、稅后全方位的信息服務。其次,征收系列要圍繞“稅收征管信息過程”,在獲取、傳輸、處理、存儲、反饋等環節全面開花,重點主動出擊,擴大獲取的范圍和渠道,落腳點是反饋全面、準確的稅收信息。
(二)加強干部教育,建立嚴密的崗責體系。首先,要嚴格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采取個人學習和集中學習相結合方式,學理論與專題討論相結合,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物質鼓勵與精神鼓勵相結合,為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提供組織保證。其次,建立不同于傳統手工征管方式下的征管崗責體系,以實現人機的和諧、運轉的順暢、工作的高效。對征管系統中的每一個模塊和環節配備相應的人員進行操作,制定嚴格的操作標準和職責權限,將信息的錄入、保存、修改、維護、接收、移送等納入崗位職責分月、按季進行檢查、考核,從制度上為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提供保證,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第三,建立以機制人機制。通過計算機的應用建立起一套以機器管人的工作機制,便于檢查和考核,增強對干部執法的約束力,促進征管行為的透明化、規范化,有效杜絕過去人管人的舊機制下容易發生的“暗箱操作”、濫用職權等執法不規范的問題。
(三)建立健全工作銜接、相互制約制度。首先,建立科學、嚴密、高效的征、管、查“三線”工作銜接和協同制度,從制度保證輸入信息的廣泛性和準確性。將征、管、查全部納入稅收征管信息計算機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征、管、查之間開業登記、正常、非正常、停歇業、注銷、申報納稅、發票使用、稽查查補、行政處罰等基礎資料定期移送制度,便于基礎資料的錄入和分析及保證征管信息的全面、準確性;建立定期召開信息互通聯席會議制度,解決“三線”運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需協調的關系。其次,在建立、完善了總局———省局———市局———縣局稅務系統內部縱向互聯“內網”的基礎上,建立與政府及有關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公網”,建立與銀行、工商、地稅、海關、民政、技術監督局、證券管理、房地產交易、車輛管理等部門的信息聯系制度,及時掌握納稅人收入和支出兩個渠道的信息,確認納稅人申報的真實程度。建立與地稅之間按月相互稽核稅務登記戶數制度、按季和年度與工商、技術監督局、民政部門核對注冊和注銷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社團法人以及他們的組織結構統一代碼制度,以發現應當登記或注銷登記的納稅戶和漏征、漏管戶,從而提高全縣國稅系統的征管水平。
(四)修訂、完善對征、管、查運行情況的檢查、考核制度。隨著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稅收征管中出現的實際情況,明確劃分征、管、查的工作職責和范圍,嚴格考核征、管、查職責落實情況應作為規范稅收征管行為、提高稅收征管質量的重要內容之一。如以征收部門的稅務登記的基礎資料和信息,監控管理部門所管轄納稅人的申報、未申報、終止申報情況;以計會部門的應征數核算的稅收會計分戶帳,監控征收部門對納稅人應繳、減免、實繳、滯欠和提退情況的執行;以征收部門的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使用資料和信息的對比,監控管理部門的納稅人履行義務的動態變化,為稅務稽查提供依據;以納稅人登記、申報、繳稅和違章與否,監控征收部門發票供應和管理部門的漏征、漏管戶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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