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地方稅務局辦公室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被各地媒體傳得沸沸揚揚的“6月1日起南京售房要繳個人所得稅”是個誤會。
這位負責人稱,“這是我們工作的失誤”,使得大家誤解南京從6月1日起將對個人售房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
在南京宣布房產稅收新政地方細則的第三天,即6月3日,在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藍色雙面的《個人銷售房屋稅收政策須知》,引起在場辦理房產證等業務的人們一陣小小波動。該《政策須知》加蓋了“南京市地方稅務局征收稅務分局”的公章,時間為6月1日。
據6月4日的《南京晨報》報道,“南京地稅部門6月1日出臺的這份名為《個人銷售房屋稅收政策須知》的配套措施規定,個人銷售房屋繳納的稅收包括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地方附加稅等,其中明確規定,個人銷售房產將按照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6月5日,新華社也發了題為《南京個人賣房需征收20%個人所得稅》的消息。
由于該政策出臺前沒有任何先兆,因此相關報道在南京很快引起了市場波動。
昨天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大廳看到,許多購房售房者急著找說法,但窗口辦理業務的工作人員也說不清楚到底要不要繳這個稅?何時繳稅?
關于如何解決該問題,南京市地稅局辦公室該負責人說:“我們正在研究”。
“南京這個征稅政策的出發點應該是抑制房地產炒作,是對的。為何會導致如此激烈的反應,政策制訂者應該仔細思考原因!敝袊鐣茖W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發展室主任易憲容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這關系到(政府)信譽問題,不能因為推出后才發現有問題,然后又停止實施!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