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對省、地級稅務局國際稅務管理機構的工作內容進行規范,就各地規范和加強國際稅務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并下發了有關通知。
據了解,國際稅務管理機構的工作內容已經明確為6個方面:執行稅收協定,包括境外稅收抵免審核認定及管理、協定特殊條款的執行、研究制定稅收協定執行的管理辦法等等;實施反避稅調查、協查和聯查,調查處理各類避稅行為,資本弱化、避稅港避稅、受控外國公司避稅問題的調查與處理等等;對外國居民稅收進行監管,管理本地區外國公司營業機構場所的稅收和外國居民個人所得稅,以及對外國居民偷稅問題的調查與處理等;組織實施情報交換,開展跨國同期稅收檢查等;進行國際稅務管理合作,組織實施對本國居民境外所得的有關稅收管理規范,對本國居民境外經營活動依照稅收協定提供稅收援助;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及有關稅務管理辦法等。
近幾年來,我國稅務系統探索國際稅務事項管理的方法已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已與80個國家簽署稅收協定,有效解決了一些國際稅收爭端,成立了反避稅機構,制定了反避稅規章;國際間稅收合作不斷加強,加大了對跨國納稅人和跨國課稅對象的監控力度,制定預提所得稅的稅源監控機制,推行審核評稅和涉外稅務審計規程等先進管理手段。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介紹說,由于國際稅務管理工作既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也是我國稅務部門面臨的尚顯陌生的領域,在機構和人員配備上已難以適應做好國際稅務事項管理的需要,還存在很多問題。對國際稅務管理機構進行規范,對國際稅務事項進行專業化管理,在我國尚屬首次,這將對有效堵塞國際稅收和涉外稅收漏洞,維護國家稅收權益起到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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