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郝昭成1月13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說,為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我國稅務部門新近制定了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已有近200萬再就業人員享受到了優惠。
據介紹,這些政策概括起來有三類:
第一類,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下崗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建設稅、教育附加費和個人所得稅,在3年免稅期滿后,達不到月營業額起征點的仍然可繼續享受稅收優惠。
第二類,鼓勵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新辦的服務型企業在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占職工總數的30%時,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費和企業所得稅,吸納比例達不到30%的,規定每吸納1%,給予免稅2%的優惠;現有企業若吸納比例達30%,可給予減征30%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第三類,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實行主輔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國有大中型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對富余人員實行分流安置的,只要符合條件,就給予減免3年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據郝昭成副局長介紹,除了這些新的優惠政策外,為促進再就業,稅務部門以前一些老的政策規定照常執行,但是,新老政策只能擇一,不能累加執行。
我國三類稅收優惠政策幫助下崗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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