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指出,今后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總局的規定要求納稅人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均由《辦法》規定的統一報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稅種單獨報送。即同一種報表納稅人按規定原則上只報送一次,由稅務機關統一采集、錄入信息系統,按照“一戶式”存儲的要求進行管理。目前,各省市在財務會計報表之外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同類報表,凡財務會計報表數據能夠滿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與財務會計報表數據有部分重復的,要立即修改報表內容并重新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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