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今年正式對事業單位開征企業所得稅。
早在4年前,國家稅務總局對事業單位開征企業所得稅就有明確文件,對事業單位除財政撥款、經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準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收費、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于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等9項特定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外,其余收入均要申報納稅。但由于各種因素的制約遲遲沒有開征,僅對事業單位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流轉稅進行征收。
按照規定,凡未被納入正常管理的全民和集體性質的事業單位均要辦理稅務登記,并就其今年以來的全部收入申報納稅。此項工作3月底前實施宣傳調查工作,4月份進入正常申報管理程序。
稅務人士指出,對事業單位開征企業所得稅不僅是一個新的稅收增長點的問題,更主要的是規范市場運作、體現公平稅負的客觀要求。今后具有事業性質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也將陸續開征企業所得稅。
南京事業單位要繳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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