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從認定、戶籍管理、納稅申報、發票管理四個方面入手,全面規范未達起征點戶的稅收管理,明確未達起征點的業戶也要如實按期申報。
通知指出,未達起征點戶的認定是規范對其管理的關鍵環節。主管稅務機關對于納入稅收管理的個體工商戶,應嚴格按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依據其實際生產、經營情況進行科學認定。同時,要強化戶籍管理。通知要求各地應嚴格依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對未達起征點戶的戶籍管理工作,要切實加強對未達起征點戶停業、復業和注銷管理。未達起征點戶應如實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其與納稅有關的生產、經營情況。為提高管理效率和方便納稅人,未達起征點戶可實行按季、半年或年申報一次。對月度實際經營額超過起征點的未達起征點戶,主管稅務機關應要求其按照稅務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確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實行定期定額方式繳納稅款的未達起征點戶,如其實際經營額連續一定期限超過起征點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調整其定額。
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供應未達起征點戶生產、經營所需的發票。同時,應對其發票領購的數量和版面實行有效控制,對其發票開具、保管和繳銷應制定嚴格的管理措施。對發票開具金額達到起征點的,稅務機關應按其發票開具金額進行征稅。各地應加大對未達起征點戶發票使用情況的檢查力度,依法處理為其他納稅人代開發票或轉借、倒賣發票的行為,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
2003年,為了扶持個體經濟的發展,鼓勵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及其他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國家將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作了較大幅度的提高。近兩年來,隨著起征點的調整到位,全國出現了相當數量的未達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未達起征點戶的大量增加,給個體稅收管理帶來了許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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