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下發了《關于2005年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2005年各地要積極推進以鄉鎮機構改革、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為重點的農村綜合改革試點。2005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選擇至少1個有代表性的市(地)或若干代表性強、機構健全、工作扎實的縣(市)進行農村綜合改革試點。
對于鄉鎮機構改革,《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切實轉變鄉鎮政府職能、努力建立服務型政府和法制政府的要求,對鄉鎮內設機構實行綜合設置。嚴格控制鄉鎮領導職數,從嚴核定和控制鄉鎮機構編制及財政供養人員數量,由省級政府實行總量管理,確保5年內鄉鎮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數量只減不增。同時,在合理區分公益性和經營性職能的基礎上,整合現有鄉鎮事業站所。強化公益性事業單位公共服務職能,其經費主要由財政保障。強化經營性事業單位自我發展能力,使其逐步走向市場。
對于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通知》要求各地堅持以政府投入為主的投入機制,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對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確保農村義務教育正常經費支出需要。進一步加大對縣特別是財政困難縣的轉移支付力度。縣級政府要根據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和自有財力,統籌安排農村義務教育經費。農村學校建設要統籌規劃,量力而行,嚴禁不切實際超標準建設。
對于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通知》要求根據財權和事權相統一的原則,繼續改革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確保鄉鎮正常經費支出需要。積極推行和完善“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和“鄉財縣管鄉用”的財政管理方式改革。中央財政要采取獎勵和補助措施,引導省、市兩級政府在財力分配上向財政困難的縣鄉傾斜,鼓勵縣鄉增收節支、精簡機構和人員等。完善城鄉公共財政制度,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新增財政支出和固定資產投資要重點向農村傾斜,加大對農村教育、道路、供水、衛生、文化事業的投入。積極穩妥地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建立健全農村醫療救助制度,逐步改善農村醫療衛生條件。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通知》指出,要采取切實措施,堅決制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各地一律不得給鄉鎮下達招商引資指標,鄉鎮政府一律不得為經濟活動提供擔保,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一律不得舉債搞建設。要建立健全新債責任追究和鄉村干部離任債務審計制度。要把制止新債、化解舊債,作為考核鄉鎮干部任期目標和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
《通知》明確,2005年,中央和省級財政要進一步調整支出結構,設立農村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對農民興修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給予適當補助。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搞好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責任。
《通知》要求繼續加大減免農業稅力度。2005年,國家對全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實行免征農業稅政策,同時進一步降低其他地區的農業稅稅率。其中, 2004年農業稅稅率降低1個百分點的省份再降低4個百分點,2004年農業稅稅率降低3個百分點的省份再降低2個百分點。農業稅附加與正稅同時減征或免征。全面取消牧業稅。因減免農(牧)業稅而減少的地方財政收入,中央財政將安排專項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省級財政和有條件的市、縣財政要繼續安排必要資金支持基層改革,不得將減免農業稅形成的資金缺口留給基層。中央鼓勵地方根據自身財力條件,自主決定擴大農業稅免征范圍,其自主免征農業稅減少的收入從 2006年開始列入中央財政對地方轉移支付的測算補助基數。
今年,國有農場稅費改革也被提上了議事日程。《通知》明確,國有農場按所在地政策同步減免農(牧)業稅,將農場土地承包費中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費”的收費全部免除,把稅費改革的好處切實給到農場土地的承包經營者。國有農場的改革方向是實行政企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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