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西充縣太平供銷社古樓生豬收購站職工張洪在南部縣流馬鎮收購生豬時,該鎮協稅員趙小君將自己收豬時用過的稅票又拿給張洪重復使用,且5元/頭的稅額發票上卻為6元/頭。
張洪將此情況向市地稅局舉報后,該局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前往流馬鎮調查。調查得知,9月上旬,既是流馬鎮協稅員又是該鎮屠工的趙小君在南部縣四龍鄉十三村三組收購2頭生豬后,該村文書兼協稅員張明俊因忙于農活,在給趙小君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限額完稅證》川地稅NO:3628146、3628150兩張稅票時,項目填寫不完全,只填寫了稅額6元/頭,而稅票上的填發日期、征收機關、納稅人名稱、地址、稅款所屬日期、稅務機關、委托代征單位(人)、填票人等項目均未填寫。9月18日,西充縣古樓鎮生豬組織人(俗稱豬媒子)馮文俊在流馬鎮為張洪組織2頭生豬時,因未按要求申報檢疫而受到流馬鎮畜牧獸醫站牧政執法人員梁甫的處罰,在交了教育費100元的同時補交了2頭豬的稅款12元。梁甫找趙小君向馮文俊出具稅票,因趙小君不在家,其家屬“隨便”找出張明俊開給趙小君的川地稅NO:3628146、3628150兩張稅票給梁甫,梁甫將票給了馮文俊,馮文俊又將稅票和教育費票一同轉給了張洪。
南部縣地稅局根據上級規定,執行標準為:生豬采購環節地稅部分應征個人所得稅5元/頭,教育費附加0.72元/頭,合計為5.72元/頭。而四龍鄉協稅員張明俊為圖省事難找零錢擅自將收費標準提高至6元/頭,加碼0.28元/頭;趙小君將使用過的稅票出具給張洪,屬重復使用;稅票上項目填寫不完整,屬制票不規范。這些都是違規填寫和使用稅票。
調查結果引起了市地稅局的高度重視。11月10日,該局研究決定,追究相關票據管理人員的責任,建議南部縣地稅局不再接受趙小君為流馬鎮協稅員,將此事向全市通報,并舉一反三,在全市加強基層稅收征管工作。第一,加大依法治稅力度。嚴格按照現行稅法規定的辦法、標準和程序依法征稅,不得變通稅法,堅決禁止包稅、變相包稅、攤稅。在生豬營銷環節稅收征管中,嚴格執行每頭生豬征收5元個人所得稅的標準。第二,開展稅收執法和稅收票證使用情況大檢查。重點檢查生豬營銷環節稅收執法和政策執行情況、稅收票證的使用、填寫、結報等情況,對違規行為要及時糾正、立即整改。第三,加強對地稅系統所屬單位和代征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和業務培訓輔導,講求職業道德,使代征單位(人)嚴格依法履行好代征義務。第四,加強與鄉鎮黨委、政府的協調與配合,建立規范的協稅護稅網絡,加大相關稅收政策的宣傳,進一步明確稅務部門的職責,絕不能把一切事務推給鄉鎮政府而自己當“甩手掌柜”。
南充市地稅局舉一反三加強基層稅收征管
上一篇:鄰水國稅加大舉報案查處力度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