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1999年8月1日(含8月1日)至2002年年底購買了空置商品住房的業主,均可享受全額退還契稅優惠。從明年1月1日開始地方稅務機關原則上不再受理空置商品房的免稅申報手續。昨天,北京市地稅局在其網站上發布《關于限期辦理空置商品房契稅減免工作的通知》作出上述規定。
北京市地稅局表示,為了鼓勵消化空置商品房,北京市地稅局曾規定,凡是在1999年8月1日以后至2002年年底以前,購買了空置商品住房并且交納了契稅的單位和個人,均可享受全額退還契稅優惠。但由于當時很多市民并不了解該項政策,前來辦理的人并不多。地稅局希望符合條件的購房者盡快辦理有關手續。
據悉,所謂“空置房”,是指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但直到1999年8月1日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其界定的標準以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證的簽署日期為準。
北京市地稅局:空置房免稅手續年底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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