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國稅局將以銷售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月增值稅起征點,一律確定為月銷售額5000 元,同時,調高了納稅人按次納稅的增值稅起征點,由每次(日)50元調整為每次(日)銷售額200元。對達不到增值稅起征點的,一律免征增值稅。對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小販,免予辦理稅務登記;對“農民”和“自產農產品”的界定,堅持從寬政策,盡量為農民減輕負擔。
惠農政策出臺后,大安市國稅局要求各基層單位將其原本向農民及社會各界廣為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對惠農稅收政策落實不力的稅務干部,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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