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扶持全省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四川省國稅局日前出臺政策,在全省范圍內大幅度調高增值稅起征點。根據今年頭幾個月納稅情況測算,四川此項調整將惠及全省26萬增值稅個體納稅戶,國家每年為此減少稅收3億多元。
據介紹,四川省提高增值稅起征點幅度的具體標準是:按銷售貨物、銷售勞務和按次納稅三個項目,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由現行月銷售額900-1200元提高為3000-4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由現行月銷售額400-600元提高到1500-2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由現行每次(日)銷售額50-60元提高到150元。
四川省國稅局授權各市州國家稅務局在上述提高的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具體的起征點。在此范圍內,成都、德陽、內江、宜賓、資陽五市國稅局規定了本地區提高增值稅起征點的標準為:月銷售貨物的起征點提高為4000元、月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提高到2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提高到150元;全省其他市、州國稅局確定了本地區的月銷售貨物的起征點提高到3000元、月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提高到15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提高到150元。
四川省國稅局新聞發言人表示,這一政策是貫徹中央、國務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精神,以及四川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定,并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稅收政策而制定的。對增值稅起征點標準進行幅度較大的提高,無疑將減輕個體、私營從業者的稅收負擔,給民營經濟發展以更大的發展空間。
四川大幅提高增值稅起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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