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向社會公布關于配合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調整部分稅收的最新政策規定,以盡可能降低非典對經濟的影響,充分發揮稅收的宏觀調控作用,大力扶持企業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培育地方后續稅源,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
據了解,非典發生以來,對廣東地方稅收收入造成了較大的影響。今年1-4月,我省地稅系統累計完成稅收收入377.2億元,增長13.5%,增收44.7億元,稅收收入增速基本與經濟增長速度同步。但與此同時,今年初開始在我省部分地區突發的非典疫情,使許多行業特別是來自交通、旅游、旅店、娛樂、飲食等行業的稅收收入,出現了增長速度下滑和減收現象。與此相應,這些行業的稅收收入也受到較大影響。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對此非常關心,要求省地稅局加強調研,并認真貫徹上級有關精神,做好抗非典與抓收入兩不誤。
據悉,此次稅收政策調整主要內容分為九大部分:
(一)將營業稅起征點由原來的每月800元,調整為租賃業每月1000元,租賃業以外的其他行業每月2000元。本項規定自2003年1月1日開始執行。
(二)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政府指定的捐贈管理機構向非典型肺炎防治支付的捐贈支出,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憑捐贈票據,在當期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以鼓勵納稅人對非典型肺炎防治的捐贈行為。本項規定自2003年1月1日開始執行。
(三)凡承擔非典型肺炎防治任務的傳染病醫院、綜合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等單位中參加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第一線醫務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特殊臨時性工作補助,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本項規定自2003年1月1日開始執行。
(四)對單位發給個人的用于預防非典型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可不計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本項規定自2003年1月1日開始執行。
(五)因受非典型肺炎影響嚴重,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由納稅人提出減免申請,經當地市級稅務機關審批,并報省局備案,可以酌情減免。
(六)考慮到目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雙定”戶大都從事服務行業,受非典型肺炎的影響較大,各地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受非典型肺炎影響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納稅定額。
(七)因受非典型肺炎影響嚴重,納稅人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當地市級稅務機關批準,并報省局備案,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八)因受非典型肺炎影響嚴重,不能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繳費單位提出申請,向主管稅務部門申報,經縣(含縣)以上地方稅務局的征收管理分局和社保部門共同審批,可以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企業經批準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在緩繳期內不繳納滯納金。
(九)對按月申報納稅的納稅人,2003年5月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0日;2003年6月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15日。在此期間,個別納稅人因非典型肺炎疫情等特殊原因仍不能按期申報的,可報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酌情批準進一步延期。
以上規定除第一、二、三、四、九項以外,其余各項規定從2003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停止執行時間另文通知。
據匡算,上述稅收政策和征管規定的調整將使我省本年度地方稅收收入減少9億元左右。
據介紹,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將成立7個稅源調查小組在全省范圍開展工作,分析掌握各行業稅源增減情況,建立經濟稅源情況信息庫,隨時監控非典對稅收的影響,及時出臺應對措施。另外還將成立清欠領導小組,組織全省清欠行動,指導各市開展清欠工作,重點對不受非典直接影響的欠稅大戶進行清繳所欠稅款,狠抓一批典型涉稅案件,對屢催不繳的欠稅大戶依法進行必要的處罰。
另據省政府副秘書長黃業斌在會上透露,當前,防治非典工作、省政府提出的“十件大事”和“十項工程”等都需要大量的財政支出。針對目前財政收支狀況,省委、省政府要求各部門必須進一步強化預算管理,努力增收節支。要堅持兩個務必的指導思想,調整支出結構,堅決壓縮一切不必要的行政開支,對一些可上可不上的項目該壓的要壓,該緩的要緩,保證防治非典及省級重點項目的支出。
盡可能降低非典對經濟影響 廣東省調整部分地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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