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稅源分散的特點,西安市地稅局決定強化稅源監控,在西安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等城六區行政區劃范圍內(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曲江旅游開發區)的應稅車輛的應納稅款委托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所屬各大隊和車輛管理所代征。城郊六區納稅人的申報納稅期限為2月1日至9月30日。納稅人可撥打西安地稅局電話029-87256579咨詢。
西安市地稅局提醒納稅人,兩種稅中,凡在西安行政區域內擁有并使用機動車的涉外企業、外籍個人和港、澳、臺同胞只需申報繳納車船使用牌照稅;其他單位和個人則只需申報繳納車船使用稅。城六區以外的其他區、縣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應稅車輛仍在當地申報繳納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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