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為什么會成為“高價姑娘”?開發商的逐利天性是導致房價居高不下的惟一原因嗎?在開發商心中,也有一筆難訴的“苦賬”。據說一個商品房項目從審批到售完的全過程中,要蓋200多個公章,交200多種稅費。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孟曉蘇曾批評某些地方政府對商品房收稅過多過重,是“政府行為的非理性表現”。
重復征稅嚴重
拷問對象:契稅
買過房子的人都知道,在辦理過戶登記的時候,購房者都要向交易中心交納契稅。但購房顧問提醒說,購房者交納的契稅實際上是一種重復征稅。
有學者認為,在商品房交易過程中,只應向買賣雙方的一方收稅。而現在房地產銷售中,既要向房地產企業征收營業稅,也要向購房者征收契稅,雙重收稅抬高了住宅價格,加大了購房者的經濟負擔。如果認定商品房銷售是商品流通行為,則不應向購房者征收契稅;如果認定商品房銷售是財物轉讓行為,則不應向房地產開發企業征收營業稅。總之,不能對同一行為征兩次稅。
稅種相互沖突
拷問對象: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
國家稅務總局某官員表示,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前者是為了規范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遏制土地市場過分投機,也是為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而設,后兩者是為了促進合理地使用土地和保護耕地而設。從三個稅種設置的初衷看,都是必要的,但在宏觀調控作用上,便發生了三稅調節作用沖撞和扭曲的弊端。
由于土地增值稅的稅率畸高,拉高了二手土地市場交換的價格,而政府批租的一手土地價格遠低于二手土地市場,這就促使人們盡可能爭取占用耕地。這是為什么一方面“圈地運動”迭起,一方面又出現土地拍賣市場不火的重要原因。
高稅率限制發展
拷問對象:契稅稅率
我國目前房產流轉方面的稅率偏高。比如契稅,特別是大中城市的房產交易環節上的契稅稅率明顯偏高。
北京市目前在商品房銷售環節規定購買者要負擔房款2%的契稅。其中超過120平方米的部分契稅稅率更是高達4%。房地產流通環節稅賦過重,極大地限制了房地產市場的正常發展,不利于房地產二、三級市場發育,尤其是不利于房屋租賃市場發展的局面。有必要通過降低房產交易方面的稅費來為房產稅創造運轉空間。
計稅依據不合理
拷問對象:土地使用稅
在我國土地使用稅的征收,不是按價值,而是按面積,這種征稅方式不能隨著課稅對象價值的上升而上升,具有稅源不足而缺乏彈性的缺陷。
北京王府井一平方米的土地與順義一平方米土地所產生的價值,相差很大,如果按面積收稅,這兩者之間的價值差是體現不出來的。有必要對不同價值的地塊以不同標準進行征收。以溫哥華為例,一座豪宅售價328萬加元,每年的地稅達46萬加元,而居住在住宅公寓的32萬加元,只交地稅1600加元,這才能起到抑制貧富差距拉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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